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验印的山东兖州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2006】15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2003】83号文件精神,技师毕业生在企业工作的,比照大学本科毕业生待遇执行,同时享受中级技术职称有关待遇。高级技工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师和高级技工毕业生,可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定,可报考公务员。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范围。
学院积极开拓就业渠道,突出职业能力及创新素质培养,强调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统一,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特色。学校成立40多年来,先后为煤炭、化工、电工电子等系统培养、输送各类人才达数万人。学院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与省内外煤炭、化工、电工电子系统200多家优秀企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和赞誉。
★ 学院建立了广泛的就业网络,根据用人企业要求及岗位具体要求,积极开展“订单式”教学培养模式,围绕企业用工需求展开对学生的教学、实习、实训等教学内容,使学生能更快、更好的适应企业岗位要求。
★ 兖矿集团从2011年起实行新的用工政策:变招工为招生,每年从学校毕业生中择优招聘员工。2013年兖矿集团从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中招聘600余人。
★ 煤炭专业除服务于兖矿集团外,还与省内外众多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非煤炭类专业省内就业区域:以兖矿集团、济宁、济南、青岛、潍坊、威海、烟台、日照等省内企业为主;以上海、天津、苏州、杭州、南京、芜湖等省外企业为辅。
★ 实行“带薪实习预分配制”,实习期间发放实习工资。实行“毕业生上岗跟踪服务制”,毕业生上岗后跟踪服务三年,及时反馈毕业生信息,真正做到毕业生专业对口,工作稳定,社会保险齐全,工资收入满意。
★ 为学校毕业生提供长期就业服务。需要学院再次提供就业安置服务的应、往届毕业生,可持毕业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进行就业登记,学校将根据毕业生的就业意愿,再次开展就业推荐服务。(建议登记时间:上半年4月—5月;下半年10月—11月)
★ 学生毕业后,可进行双向选择,毕业生通过学院招生就业办推荐,在众多的就业企业中选择自己喜欢的企业进行就业。这些推荐的企业都是学院严格把关,精心筛选能长期发展、用工规范、薪资待遇合理的好企业。如果不愿通过学院推荐就业,亦可选择自主择业。